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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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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婚姻法律的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一方婚前个人房屋如果在婚后出租由此所得收入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虽然法律有此规定,仍然有一些当事人并不希望房租成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而避免在婚姻关系结束时被作为离婚财产而分割。那么,有什么方法可以达成该目的吗?本离婚律师以日前接受的一个咨询为例为大家分析一下。
男女双方经过半年的恋爱现在打算登记结婚。女方婚前曾经在其父母的资助下购买了一套房屋并且长期处于出租状态。月租金约为4000元。女方家认为:既然男方在娶媳妇,自然要准备婚房,没必要放弃租金收益而将女儿的房屋拿出来作为婚房。与此同时,男方的名下虽然没有房屋,但是其父母名下有两套房屋,除了一套自住,另外一套也在出租。然而,男方的父母为了租金收益也不愿意提供一套作为他们的婚房。为了解决婚房问题,男方家提出建议,希望他们婚后先租房居住,待经济条件成熟时共同购买房屋。男方家的这个态度招致女方家大为不满。当得知法律规定婚后出租个人所有的房屋所得租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时,为了避免男方“占便宜”,于是向本律师咨询该如何“保住”婚后的租金收益。
对于上述问题,本婚姻律师认为达成女方家人的愿望并不难。由于男女双方尚未登记结婚,女方对于个人财产及预期收益尚有完全的处分权。因此,其可以与自己的父母签订一份未来租金收益所有权归属协议。至于理由则可以找出许多。只要协议的签订发生在婚前,且理由适当,该协议自然具有法律效力。
然而,本律师想要额外说一句的是:尚未结婚就相互提防,足见双方的感情现状如何。想必二位婚后的生活应该充斥着勾心斗角、尔虞我诈。结婚是为了后半生的幸福,这种婚姻能给双方带来幸福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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