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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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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近来经济形式面临困难,本律师最近接到的关于离婚财产分割与规避对外所负债务的咨询也多了起来。其中的一些当事人打算利用离婚而让配偶与孩子能够摆脱家庭债务的影响。那么,从法律上来说这是可行的吗?本离婚律师以如下案例为大家做个分析。
男女双方结婚十余年,育有一子现年10岁。目前对外所负的债务有两部分:
1、一套房产所欠银行贷款共计120余万;
2、男方为了经营一家公司而向朋友借款近300万元。
由于经营困难,现在公司已经处于停业状态。然而,上述债务仍然存在,想想未来要让家人和自己共同担负起偿还的任务,这位男士产生了巨大的心理压力。于是,这位男士找到了本律师咨询如何通过离婚而将全部债务承担下来,让妻子和孩子能够摆脱这个沉重的包袱。
这位男士的计划是:与妻子协议离婚,然后在离婚协议中将房屋财产都归妻子所有,而房贷与欠朋友的借款全部规定由自己负责偿还。简单来说就是男方不仅要“净身出户”,而且还要带走全部债务。
对于男方的上述计划,本律师认为是行不通的。理由如下:
1、由于房屋是双方婚后共同购买并贷款,房屋早已抵押给银行。所以女方自然也是贷款偿还的责任人。即使在离婚协议中约定由男方独自偿还贷款,但是由于缺乏银行的同意,所以该约定无法对抗抵押贷款合同。离婚后一旦男方无力偿还,银行不仅可以向女方追讨,还可以拍卖房屋以实现抵押权。
2、关于男方向其朋友所借的300万元。这笔债务要视具体情况而定。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如果该债务有妻子的签字或者事后追认,以及上述公司是由夫妻双方共同经营的,则妻子也要承担偿还责任。即使离婚协议中存在不同的约定,该约定也不能对抗债权人要求男女双方共同偿还债务的请求。
综上,本婚姻律师认为利用离婚来规避夫妻共同债务的可能性不高,尤其是男方这种简单的操作来让妻子规避债务的做法几乎是行不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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