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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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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题,这原本在涉外离婚诉讼中一个必不可少而又十分重要的问题。通常由您所委托的涉外离婚律师指导您办理。因此,虽然该变化已经于2023年11月7日完成,但是本律师并没打算介绍此事。然而,今天本离婚律师收到了一位同行发来的关于此问题的咨询。既然连同行都是一头雾水的状态,本律师就决定发文就其中的一个问题做个解释。
这位同行刚接手一个目前在澳洲的中国籍的当事人关于涉外离婚诉讼的委托,现正在准备向中国法院发起诉讼。其在准备诉讼材料时自然免不了要指导当事人办理《授权委托书》。按照以往的经验来看,中国籍且在海外的当事人应该前往中国驻当地领事馆办理公证手续。然而,我的这同行得知我国政府在所签署的《取消外国公文书认证要求的公约》,俗称“海牙认证”已于2023年11月7日对我国生效。然而,对于当事人自己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是否也可以像诸如外国结婚证明、出生证明那样按照《公约》的规定在当地办理一个《附加证明书》后寄回中国即可发起诉讼之事没有把握,为此而向本律师咨询。
对于这位同行的问题,本婚姻律师认为是非常容易回答的,那就是——当事人对其所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同样可以办理《附加证明书》。
根据《公约》第一条第二款第四项的规定:“对以私人身份签署的文件的官方证明,如对文件的登记或在特定日期存在的事实进行记录的官方证明,以及对签名的官方和公证证明。”该规定中便包含了本文所讨论的在涉外离婚诉讼中所要使用的《授权委托书》。
根据上述规定,本案中的当事人应该将自己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在当地进行公证。然后再到澳洲相关机构对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进行证明,也就是要拿到一份《附加证明书》。
当事人将上述文件全部寄回中国后,在由我的这位同行找有资质的翻译机构进行翻译后,便可以提交给法院而发起诉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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