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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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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仍然有很多人对于重婚行为不甚了解。比如有的人认为有外遇就是重婚;再比如有的人认为和婚外异性同居生活就是重婚;甚至本离婚律师遇到过一位女士,她竟然认为男方在婚前隐瞒了曾经离异的事实,然后又跟自己结婚,这也算重婚。对于重婚理解的误区有很多,本律师难以逐个分析。今天只打算以私生子和重婚行为之间的关系来谈谈。
男方为成功商人,但是有过很多外遇。这让身为妻子的女方很是不满。于是打算追究男方的法律责任,进而提出离婚赔偿。而这个法律责任按照女方的理解就是男方的重婚行为。为此,这位女士在咨询本律师之前搜集了一些信息。这些信息包括:有两名第三者曾经为男方生下孩子。一个现年5岁,另一个13岁。多年来男方向这些第三者所花费的财产至少有一千万元。男方现在已经与第一个生有私生子的第三者断绝了关系。
了解了这些情况后,女方找到了本律师咨询应该如何追究男方的重婚罪问题。然而,女方提供给本律师的这些情况显然是不足的。难道男方有了私生子还不能追究其重婚的问题吗?对于女方的疑惑,本婚姻律师是这样为其解释的。
要想追究男方的重婚行为,首先需要了解什么是重婚。法律规定,重婚是指有配偶者与他人结婚,或虽不与他人结婚,但是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以及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或虽不结婚,但是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行为。这个概念非常明确,我们从中并没有看到私生子的内容。由此可见,女方在向本律师咨询过程中将私生子问题作为追究男方重婚罪的关键点是缺乏法律依据的。至于其提供的私生子的年龄;给第三者花费了多少钱;以及是否已经与第三者断绝了关系等信息,在追究重婚罪的问题上均是毫无价值的。
由此可见,女方在向本律师咨询时,没有提供出一点儿有用的内容,反倒全是毫无价值的信息。这么做又让本律师如何才能帮助到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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