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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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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离婚律师在日常办案过程中发现凡是涉及第三者的离婚赔偿案件中都会有出轨一方与第三者之间的财产互赠行为。出轨方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给第三者自然会引发配偶的反对,进而起诉第三者要求返还受赠财产。那么,在此类官司当中,配偶作为原告发起诉讼时通常要向法庭提交哪些证据呢?本婚姻律师挑选一个曾经办理过的此类案件为例说明如下:
男女双方结婚第五年时,女方发现男方与公司同事存在不正当的男女关系。经过进一步的追问与调查,女方发现男方曾经向第三者30万余元,据男方讲,这笔钱是帮助第三者支付了部分购房首付款。此外,男方还多次通过微信支付向第三者转账诸如“1314”、“520”等等具有特定含义的金额。最终,女方委托本律师向法院发起诉讼,请求判令第三者返还被男方私自赠予的夫妻共同财产。
庭审中,本律师主要围绕如下两个方面进行举证:
一、男方与被告存在着不正当的男女关系。在这类证据当中,最主要的是男方与第三者之间的微信聊天记录。
二、男方向第三者赠予财物的付款记录。
上述两类证据相互配合,所要达到的证明目的则是:男方与第三者之间的赠予行为违背了公序良俗,并且侵犯了原告的夫妻财产权。在这些被赠予的财物当中,具有特定含义的微信转账资金又与那笔最大额的购房首付款不同。由于微信转账资金的数额具有特殊含义,即便没有男方与第三者存在着不正当的男女关系证据的情况下,法官通常也是会支持返还的。但是对于那笔30万元的赠予却并非如此。如果单凭转账记录,这笔钱可以被解释出多种性质。最终是否能够得到法院的支持并不确定。所以一定要以男方与第三者之间存在着不正当男女关系的证据作为辅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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