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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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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本离婚律师多年来办案的经验认为,在离婚案件中存在家庭暴力的比例并不高,这与二十年前相比的确是一个非常显著的进步。然而,即便是当今,仍然还有一些性格偏激的当事人,习惯于用暴力来解决夫妻之间的分歧或者发泄对于对方不满的情绪。因此,在法律中继续严格执行对于家庭暴力行为惩罚仍然是十分必要的。比如根据婚姻法律的规定,家庭暴力是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法定标准,遭受暴力的一方不仅可以据此请求判决离婚,而且还可以提出离婚赔偿的要求。要想在离婚诉讼中达成这两个目标,收集并提交与家庭暴力相关的证据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本婚姻律师认为以下几类证据可以直接证明家庭暴力的存在,并可以作为离婚赔偿的依据。
一、公安机关的出警记录与询问笔录。如果受伤比较明显,也可以在报警时要求做伤情鉴定并保留就医记录;
二、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各类调解组织的接访与工作记录;
三、家暴发生时的录音、录像;
四、悔过书、保证书以及实施家暴者所发出的能够证明其实施家暴的微信、短信、电子邮件等;
以上四种是非常明确有效的家暴证据。除此之外的其它证据往往不能单独证据家庭暴力的事实,需要相互结合、印证方才能够达到证明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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