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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感于湖北男子在离婚诉讼中申请人身保护令

已有 325 次阅读2023-11-7 10:32 |系统分类:家庭生活分享到微信

有感于湖北男子在离婚诉讼中申请人身保护令_图1-1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的规定,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前不久,本律师听说了一位湖北男子因不堪忍受来自于妻子的家庭暴力,而被迫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的事情。该案的情况大致是:男女双方年龄相差九岁。由于费妻感情破裂,经协商无果,男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对于即将解体的家庭,女方不仅没能采取理智的态度尝试解决问题,反而频繁对男方采取骚扰、跟踪、谩骂、殴打的手段来发泄不满。于是,男子在忍无可忍的情况下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经法院向当地公安机关调取接警记录而确认了家暴事实的存在。最终,法院发出了人身保护令,裁定禁止当事人女子骚扰、跟踪威胁、打骂男方及男方的亲属,否则将依法进行处罚。

通过此事,我们可以看出:《反家庭暴力法》保护一切遭受家庭暴力的当事人,而不论男女。根据本离婚律师多年办案经验认为:那种认为只有男方才是施暴者,女方都是受害者的观念早已过时。现实生活中女方充当施暴者的情形也绝非少数。比如曾经发生在北京市海淀区的妻子拿菜刀砍伤丈夫导致离婚的案件;再比如发生在北京市朝阳区的某位妻子不分昼夜地连续威胁辱骂丈夫48小时,导致男方被迫离家出走长达三年并最终选择起诉离婚的案件;还比如发生在北京朝阳区的丈母娘傍晚来到分居后的男方所居住的居民楼,从一层开始,边爬楼梯边骂街,直到男方所居住的八层家门口,然后再边骂街边走回到楼门外,站在楼下一直骂到晚上九点为止等。在这些案件中,无一不是女性或者女性家属缺乏理智,使用家庭暴力而直接将婚姻关系推向终结的例子。

为此,本律师建议每一位当事人在面对夫妻矛盾的时候,应该采取理智的方式来解决问题。非理性,甚至采用暴力的方式不仅不能化解矛盾,反而会促使夫妻感情破裂,让婚姻关系难以挽回。而在离婚之时,家庭暴力的实施者还将面临接受离婚赔偿的惩罚。

版权属北京婚姻律师,欢迎您向婚姻律师咨询,北京离婚律师-北京最专业的离婚律师 http://www.bjlihu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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