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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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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本文的标题,大家可能会被逗乐——既然已经登记结婚,就要对婚姻忠诚,不能再和婚外异性同居。相信这个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的法律都会有类似的规定,因为这是很自然的人性使然。既然这是个常识,为什么本离婚律师还要提出这样一个问题呢?老实说,这不是我提出来的,而是一位曾经反复向本律师咨询过离婚问题的当事人刚刚提出来的。看了这个问题,本律师只是撇撇嘴,没有回复。因为这么简单的问题是不值当去让一位专业离婚律师做回复的。同时,我也相信这位女当事人并不是缺乏常识而不知道答案,那么,她又是为何会提出这么个问题呢?本律师今天想讨论一下这个问题。
先来介绍一下这位女士的情况。当然,隐私肯定要隐去。男女双方结婚多年,男方家境殷实。其父在当地是小有名气的企业家。由于家境不错,男女双方结婚后,其父不仅出资在北京为他们购买了房产,并还为他们成立了一家公司。目前夫妻共同财产的价值约为数千万元。由于婚姻家庭观念不和,感情早已破裂,双方都想离婚。于是这位女士早在一年前联系开始向本律师进行咨询。
于是,这位女士从起诉离婚到底是应该找北京的律师,还是找他们当地的律师?再到能否获得子女抚养权及大部分的夫妻共同财产?问了很多的问题,而这些问题不论是否和婚姻法律相关。此后,这位女士突然沉寂,没了消息。本以为她已经委托其他律师发起了离婚诉讼,没想到昨天她又发来了这么个消息:“宋律师,抱歉很久没联系您。我想问个问题:我们分居后还没办离婚手续,然而男方又有了女朋友,并且同居在一起,这个算婚内出轨吗?”
这个当然算婚内出轨,而且是男方的严重过错会涉及到离婚赔偿。然而到现在还能提出这样的问题,看来该女士在长达一年的时间里对于离婚的事情并没有真正采取行动,仍然“在原地打转”。根据本婚姻律师的经验来看当事人对于是否离婚以及采取何种方式来离婚的问题而犹豫的并不少见,但是被离婚困扰到对于如此简单明了的问题也难做出判断地步的倒是没几个。也许她能冷静下来后自己也能回答这个问题,所以本律师并没有做出回复。
对于这女士,本律师最想给她的建议是:冷静下来,理智地看待问题。离婚有离婚的方法,不离婚也有不离婚的对策。不要提出这类低级的问题让专业律师去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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