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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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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多数人认为夫妻本应相互帮扶,从而白头到老。然而,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各种原因而导致一方拒绝履行帮扶义务,进而提起离婚诉讼。在这种情况下,需要帮扶的一方应该如何保护好自己的权利呢?本离婚律师以曾经代理过的一起案件为例说明如下:
男女双方结婚五年。三年前,女方本诊断出癌症。由此,女方失去了工作。在接受治疗了一段时间后,男方便提出了离婚的要求。对此,女方难以接受。于是,男方诉至法院。由于是第一次起诉离婚,不符合法定夫妻感情破裂的标准,所以法院驳回了男方的诉讼请求。半年后,男方再次起诉。
在前后两次诉讼期间,男方已经搬离住处,且对女方不闻不问。看到男方如此绝情,女方也不想再挽留。于是委托本离婚律师代为出庭应诉。
对于该案,本律师认为女方由于身体原因而长期失业,目前身体也尚未完全康复。其符合经济困难的法定标准。因此,女方在离婚时有权从男方处获得额外的补偿。为此,本律师结合男方的经济能力及女方目前的状况,向法庭提出了20万元的经济帮助金。
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女方长期无工作和收入,且身患疾病,而男方则有较高且稳定的收入来源。民法典规定:“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该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综合这些因素,法院判决全额支持了我方的经济帮助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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