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忠诚协议缺乏法律约束力

已有 562 次阅读2023-10-31 18:03 |系统分类:家庭生活分享到微信

忠诚协议缺乏法律约束力_图1-1为了维系婚姻关系,有些当事人喜欢与对方签署一份《忠诚协议》,并在其中添加一些违约后的惩罚措施。有些夫妻甚至在刚结婚或者在婚前便签署此类协议。然而,由于忠诚协议不属于夫妻财产协议的范畴,且夫妻之间是否忠诚属于情感道德规范的范畴。因此夫妻之间签订的忠诚协议应由当事人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自觉履行,而法律虽然不禁止夫妻之间签订类似协议,但亦无法律对此赋予强制执行力。比如以下案件:

男女双方结婚多年,婚后生育一女。由于男方多次出轨,导致夫妻感情发生矛盾。为了挽救婚姻,双方签下一份《忠诚协议》。根据协议的约定,男女双方应相互忠诚,如因一方有婚外情而导致离婚的,则女儿由无过错方抚养,且过错方要净身出户。此外,过错方还需向无过错方支付100万元离婚赔偿款。

协议签订后,男方没能坚持多长时间便再次出轨。于是女方向法院起诉离婚,并请求法院按照忠诚协议的约定,做出对男方不利的判决。

然而,正如本离婚律师所言——忠诚协议属于道德规范的领域,并不具备法律上的强制性。同时,当事人无权以协议的方式对与身份有关的事务进行约定。因此,法院在判决中否定了忠诚协议的效力,而是根据双方的抚养能力,以保护孩子利益为原则确定了子女抚养权的归属。由于女方在诉讼中证明了男方多次出轨,该过错时导致离婚的根本原因。因此,法院根据现行民法典的规定,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是对其给予了适当的照顾。

通过该案可以看出,期望法院能够按照《忠诚协议》来裁判离婚案件是缺乏法律依据的。本离婚律师认为,在未来的离婚诉讼中,忠诚协议可能发挥作用之处可能仅局限于用了证明对方有过错而已。

版权属北京婚姻律师,欢迎您向婚姻律师咨询,北京离婚律师-北京最专业的离婚律师 http://www.bjlihu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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