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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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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本律师处理了一起由于女方婚前隐瞒精神疾病而导致的婚姻被法院撤销并向男方赔偿二万元的离婚赔偿案件。
男女双方于去年经人介绍相识,交往期间女方看似一切正常。半年后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并开始共同生活。没多久,男方便发现女方的精神状态不太正常。与此同时,女方还每天偷服药物。对此,女方的解释是自己有长期服用保健药物的习惯。然而,经过核实,男方发现女方所服用是实际上是治疗精神疾病的药物,且不止一种。至此,男方感觉自己的这段婚姻是彻头彻尾的骗局。于是提出离婚。女方则在其家人的支持下拒绝离婚。
在本律师代理该案之初,男方的期望仅是离婚。然而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本离婚律师认为其可以要求法院撤销婚姻并提出索赔。男方接受了本律师的建议。
该案的关键有两点:1、女方婚前是否已经患有精神疾病?2、女方在婚前是否存在向男方隐瞒了自己患病的事实?为此,我们婚姻律师团队围绕这两点展开调查取证工作。很快便找到了突破口并顺利获取了相关证据。有了关键证据,庭审就变得非常顺利。两次开庭后,法官便做出了撤销双方的婚姻关系,女方向男方赔偿二万元的判决。
在民法典施行前,本律师代理过许多涉及与精神病人离婚的案件。在这类案件中,法官基于对精神病人的同情,以及他们日后生活的考虑,经常会驳回原告的离婚诉请。这种做法导致与普通离婚案件相比,同精神病人离婚的案件复杂且难度更高。现在民法典对于此类案件有了明确的规定。对于遏止婚前隐瞒精神病,采用欺骗手段结婚的行为,以及更好地保护受其偏方的合法权益等方面都有了明显的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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