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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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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婚姻家庭生活的私密性,很多当事人在离婚赔偿案件苦于难以举证。比如家庭暴力收集举证的问题就时常困扰着当事人。
所谓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对于当事人在离婚诉讼中难以举证的问题,本离婚律师结合日常办案经验认为,当您面对家庭暴力时应该从这几个方面收集证据,从多角度对其予以证明:
一、公安机关的出警记录、处理记录。由于家庭暴力的突发性,让受害人在暴力发生时难以及时取证。然而,对于家庭暴力的取证最好应该是第一时间的记录。这就要求受害人在第一时间选择报警。公安机关的出警记录是具有高度证明的一项证据。
二、伤情鉴定意见。除了报警外,对于自己遭受了何种程度的家庭暴力的最好证据就是伤情鉴定意见。
三、就诊记录。该证据除了可以证据自己所受伤害程度,还能为索赔提供依据。
此外,受害人还可以向居委会、村委会、妇联组织等部门寻求帮助。这些部门出具的借贷记录、调解笔录也可以反映事件发生时的真实情况。再有,如果有中立第三方为您出庭作证的话也可以作为一项证据提交。
法官会结合您提交的全部证据,运用生活经验做出认定。这么做就能避免因证据不足而无法获得应有的审判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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