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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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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本离婚律师多年来处理婚姻案件的经验来看,一旦当事人把离婚问题诉至法院,极少再有当事人不冷静而继续采取法律外手段而针对对方实施骚扰行为。然而凡事都有特例,当您面对不冷静的对方不断的骚扰时该怎么办呢?本律师以曾经办理过的一起案件为例来谈谈这个问题。
我的当事人(女方)因夫妻感情破裂而诉至法院请求判决离婚。在此之前,双方虽然分居已经将近一年,按理来说应该早已从闹离婚的争吵状态进入“冷战”阶段,但是男方在收到离婚起诉书后却再次爆发,不断骚扰女方。其采用的骚扰手段有:给女方打电话、发微信。女方的应对方式则是:告诫男方后将其拉黑。于是男方在其母亲的陪同下来到女方父母家大吵大闹,期间对女方进行殴打并推搡女方的母亲,并砸毁家具。此外,男方还通过女方单位的微信群散播了针对女方的谣言。
针对男方的上述行为,女方选择报警。而警方对男方作出了行政拘留七日的处罚。为了彻底杜绝男方的不理智行为,本婚姻律师代理女方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很快,法院作出“禁止男方殴打、威胁女方及其近亲属;禁止男方骚扰、跟踪、接触女方及近亲属;禁止男方接近、进入女方的住所和工作场所”的人身保护令。与此同时,本律师又向法庭补充了一项离婚赔偿的诉讼请求,请求法院在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时,判令男方向女方支付赔偿款5万元。
该案虽然是女方第一次起诉离婚,但结合男方上述不理智行为表现,法官不仅支持了女方的离婚诉请,而且全额支持了我们提出的离婚赔偿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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