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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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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还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均一如既往地反对家庭暴力。为了制止这种违法行为,法律将其定性为可以提出离婚赔偿的法定情形。那么,在诉讼中应该从哪些方面来准备索赔的证据呢?本离婚律师认为可以从如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家庭暴力实施者的证据。之所以把这个问题摆在第一位来谈,是因为跟据本律师多年来处理此类问题的经验认为很多受害方均忽视了这类证据的收集与准备。比如有的当事人在法庭上拿出自己大腿淤青受伤的照片,声称这就是对方实施家庭暴力所造成的的伤害。对于单凭照片就想证明家暴的作法,稍有经验的律师以照片与待证事实无关联,也许是当事人自己不小心磕碰所致便可以轻松化解。由此可见,在准备家庭暴力证据时,一定要注意收集实施者是谁的证据。
二、遭受家庭暴力的证据。对于此类证据,本婚姻律师认为通常是一组而非单个证据。比如受伤照片、录像,再比如看病记录、报警记录,还可以是录音录像等。
三、因家庭暴力受伤害结果的证据。关于此类证据,本律师认为最为有效便是医院诊断证明及治疗记录。
四、家庭暴力发生时间的证据。这类证据也是当事人容易忽视的。虽然我国法律禁止家庭暴力,并对规定了离婚赔偿制度,但如果您案件中的家庭暴力发生在10年前至今才主张的话,恐怕法院会认为您早已原谅的对方,且并非导致本次离婚的直接原因,而驳回您的赔偿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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