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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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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本律师接待了一位前来咨询过错赔偿的女士。她与男方结婚已经三年。不久前,这位女士发现男方在外面有第三者。男方为此还写下了保证书。鉴于孩子年幼,这位女士并不想与男方离婚。然而,自己的感情的确遭受了伤害,所以她希望通过诉讼以获得赔偿。
对于这位女士的索赔打算,本离婚律师认为是不太可能实现的。原因在于我国婚姻法就婚姻关系中的赔偿仅限于离婚赔偿,即以离婚为前提的赔偿。根据法律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由于一方重婚、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提出离婚赔偿。
根据上述规定不难看出:要想提出离婚赔偿必然要以导致离婚为前提。本案中,这位女士并不想离婚,故不具备离婚赔偿的前提条件,所以她的想法是无法实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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