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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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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离婚案件的起因是由于对方有“第三者”问题。对于没有经验的当事人来讲便很容易与对方在离婚诉讼中就此问题发生纠缠,甚至打算索要离婚赔偿。
对此,本离婚律师认为:如果对方的过错很严重,且您手中掌握有明确的证据。那么,为了能说服法官认定你们的夫妻感情已经破裂或者提出离婚赔偿的话,您可以举证并证明此事。除此之外,本婚姻律师并不建议当事人就此问题与对方纠缠。因为其法律意义不大。
举个本律师刚办结的一起离婚案件做例子:我的当事人(女方)与男方为多年夫妻。双方原本在房山区生活,后男方因工作地在昌平,往返不便。于是男方平时在昌平区租房居住,周末回房山与女方团圆。然而,时间久了之后,女方发现男方有了“第三者”。于是女方打算起诉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并主张离婚赔偿10万元。男方虽然同意离婚,但男方矢口否认自己有外遇,同时也不同意我方的离婚财产分割方案。
对于女方所要求得离婚及分割财产的要求比较好办,而对于其主张离婚赔10万元的要求,本律师认为几乎是不可能的。原因是:女方手中并没有明确有效的证据,只是听别人说过此事。虽然其后来前去“捉奸”,却被男方成功躲避。没有留下任何证据。这种情况下,法官是不可能认定男方有外遇的事实的,既然连事实都无法认定,何来离婚赔偿呢?更何况男方的情况也未达到与婚外异性同居的严重程度,根本不可能有离婚赔偿。与其把精力花在此处,不如认真收集离婚财产的证据,争取在离婚时能够多分。
最终,这位女士接受了本律师的建议而获得了满意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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