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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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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本律师接待了一位前来咨询离婚赔偿问题的女士。案情大致是:这位女士结婚已经十年。不久前通过男方的手机微信里发现对方早在三年前就与单位的女同事存在不正当的男女关系。发现问题后,这位女士非常气愤,但并不想离婚,只是希望能让男方改正错误并接受教训。于是她想到了向法院提起诉讼只要求让男方支付离婚赔偿的方法。
对于这位女士的计划,本离婚律师认为是行不通的。这是因为:离婚赔偿是一项附属于离婚诉讼的专门法律制度。离婚赔偿的前提条件就是由于一方严重过错而导致了夫妻感情破裂。本案中,虽然男方长期有外遇,但其行为尚未达到婚姻法所规定的离婚赔偿的严重程度。同时,这位女士虽然气愤,但并不想离婚、仅想要赔偿的行为也表明她们之间还有夫妻感情。正因如此,我国婚姻法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根据该条规定,本律师认为这位女士的诉求不仅得不到支持,甚至连立案都成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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