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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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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离婚律师发现:关于婚外情的问题,很多当事人都存在误解,即只要拿到对方有婚外情的证据就一定能让法院判决离婚,而且还能让对方少分或不分财产,甚至能够得到离婚赔偿。
对于上述观点,本律师认为是不正确的。原因在于:
1、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感情破裂可以判决离婚的标准是“重婚或者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重婚自不必说,而同居是指与婚外异性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所以仅是与婚外异性“一夜情”或者“多夜情”均不属于夫妻感情破裂的法定标准,自然不能仅凭婚外情就说服法官判决离婚。
2、婚外情,甚至重婚或者与婚外异性同居虽然属于过错行为,但在离婚诉讼中产生的影响仅有两点:可以据此判断夫妻感情的现状及是否可以索要离婚赔偿,而与不分少分离婚财产无关。
3、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只有重婚或者与婚外异性同居才可以索要离婚赔偿,除此之外的婚外情行为并不符合离婚赔偿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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