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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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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众多离婚案件中有相当一部分是因为对方有外遇而造成的。当无过错方发现对方有“小三”时的悲愤心情可想而知。进而很容易想到以索赔的方式去惩罚“小三”。那么,法律允许无过错方起诉“小三”并要求离婚赔偿吗?
要想解决上面的问题,我们不妨来看看婚姻法的规定。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的第二十九条规定:“承担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为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由此看见,在离婚诉讼中,“小三”是不能作为被诉一方进而承担离婚赔偿责任的。毕竟在婚姻关系中,夫妻双方互负忠诚义务。过错方出轨进而违背了该义务,所以夫妻中的过错方才是承担离婚赔偿责任的主体。
综上,本离婚律师认为在离婚诉讼中是不能请求“小三”承担赔偿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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