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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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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原告发起取消对方探望权的原因多种多样。有的是因为对方的行为不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有的则是自己已经再婚,既然在与前任离婚时获得了子女抚养权,就不希望前任再打扰自己;还有的则是利用孩子的探望权给对方施压,让对方满足自己的一些不合理的要求。不仅如此,本离婚律师在代理取消探望权的官司时发现只要孩子具有表达能力,原告十有八九便会用孩子的意愿来说服法官支持自己的诉讼请求,剥夺对方的探望权。那么,对于这种诉讼操作手段的效果如何呢?
对于上面的问题,本律师认为:正确利用孩子的意愿在此类官司中非常重要,尤其是年满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的意见有时候甚至能够起到决定性的作用。然而,如果原告是出于不正当的目的,则即便有孩子反对被探望的意愿表达,法官也不会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比如下面这个案件。
男女双方三年前因为夫妻感情破裂而协议离婚。离婚时男方得到了孩子的抚养权,而女方则得到了一套房屋的所有权。房屋属于价值巨大的财产,男方在离婚后自然心有不甘。于是经常向年仅八岁的孩子灌输其母亲如何贪财,如何素质低下等不当言论。其结果导致孩子对自己的母亲也有了怨言。借此机会,男方向女方提出要重新分割房屋。而该要求被女方断然拒绝。于是,男方出于打击报复,并给女方施压的目的,发起了取消女方探望权的官司。不仅如此,男方还让孩子给法官写了一封信。内容主要是母亲对自己不好,自己不再原因母亲来探望自己。
既然孩子已经年满八周岁,并且又主动给法官写了一封信,法官自然要对孩子进行一番询问。于是,已经从女方口中得知男方代理孩子发起本次诉讼的目的的法官单独和孩子做了谈话。在这场谈话中,一方是审判经验丰富的法官,另一方则是尚在上小学,年仅八岁的孩子。其结果可想而知——法官确定了孩子是在其父亲的蛊惑之下才写的信。
查明了案件事实后,法官不仅批评了男方而且还把男女双方叫到一块儿进行了谈话。纠正了双方在育儿思想上的一些错误。最终,男方代理孩子撤回了该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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