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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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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起诉离婚案件中,如果原、被告的子女尚未成年或者具有特殊情况,则法院要在判决离婚的同时解决子女抚养问题。而子女抚养问题包括离婚后孩子跟随哪一方生活、子女抚养费及探望权。然而,本离婚律师发现有些当事人在离婚时或是一时大意,或是索性故意不提探望权的问题。这是怎么回事儿呢?法官对于这种情况通常会如何处理呢?对此,本律师结合多年办案经验为大家解释一下。
在涉及子女抚养问题的离婚案件中,至少有六成会发生双方争夺子女抚养权的情况。既然原、被告都想要带孩子,而探望权是属于争抢孩子失败一方的专有权利,因此,很多当事人要么由于志在必得而忽视了探望权;要么就是在想:自己是要得到抚养权的,如果在法庭上又跟法官说:“如果孩子被判给对方,自己就要探望权。”,这样做会显得自己在抢孩子这件事情上太没底气,反倒容易让法官把孩子判给对方。因此自己一定要摆出一副“只要抚养权,不要探望权”的架势。
讲明白了当事人为什么会在法庭上出于疏忽或者故意不提探望权的问题后,本婚姻律师再来谈谈法官对于这种情况的通常对策。
一、当事人不提,法官也不提。法官这么做是有法律依据的。这个依据就是民事诉讼中的“不告不理”原则。换句话说就是民事权利的行使与维护主体是当事人,法官无权主动代为之。因此,法官这么做是没问题的。这么做的结果是:由于在离婚判决中不涉及探望权,因此,争抢孩子失败的一方只能在事后另行发起探望权的诉讼。
二、当事人不提,法官会主动询问。引导当事人就此问题说出自己的意见。而后将当事人所发表的意见作为诉讼请求并进行判决。这总让人感觉法官有干涉当事人行使诉权之嫌,但是出于对孩子的考虑以及避免当事人日后再起纠纷,这么做的效果的确也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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