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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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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在办理协议离婚时都对离婚协议的成立与生效存在误解。本律师发现:这些误解在有的时候会让当事人在离婚时遭受不小的损失。因此,本离婚律师认为有必要为大家解释一下离婚协议的成立与生效问题。
夫妻双方从闹离婚开始便会思考问题有——如何解决婚姻关系、子女抚养以及离婚财产如何分割?当自己有了一个大体的思路后,才会跟对方进行沟通和协商。这个过程往往是很难的,因为双方需要经过反复的讨价还价,做出某方面的让步也是在情理之中的。一旦双方的条件趋于一致并最终一致时,我们认为离婚协议便已经成了。也就是说:离婚协议的成立时间是夫妻双方就全部问题达成一致时。对此,有的婚姻律师并不认同。在他们看来,离婚协议应该是在夫妻双方达成一致并以书面形式固定下来并签字、摁手印后才算成立。对此,本律师并不认同。原因在于:离婚协议作为民事合同的一种,其基本原理与其它合同相同。其它合同均是双方达成一致时便成立,并不要求双方签字。与此同时,民事合同中最为关键的一点是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经过协商后所达成的合意。因此,以夫妻双方就离婚协议的全部内容达成合意之时作为合同成立的时间无疑是正确的。
虽然夫妻双方达成合意非常重要,但是婚姻关系又不同于其它民事主体之间的关系。他们的关系乃是一种拟制的身份关系,因此无论是建立婚姻关系还是结束婚姻关系都必须要接受政府的管理,否则会造成社会生活的混乱与不稳定。因此,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责便是设立专门机构进行婚姻登记。只有经过登记的婚姻关系才是法律上认为有效的。这便涉及到了离婚协议的生效问题。
由于夫妻双方签订离婚协议的根本目的是要解除婚姻关系,所以法律上规定离婚协议是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这个条件便是夫妻双方前往婚姻登记部门进行离婚登记。在完成了离婚登记手续后,离婚协议才会生效。否则,即使双方已经在离婚协议上签字并摁手印也无法使其生效。
既然在登记前协议不生效,那么它也就对夫妻双方不具备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都还有机会反悔。如果当事人不明白这一点便很有可能将自己置于风险之中。比如本律师曾经办理过多起双方在离婚协议书上签字,未办理离婚登记的婚姻纠纷。这些当事人无一例外地都“重新”开始了各自的生活。直到有一天突然发现——哦,我和前任还是夫妻,还没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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