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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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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律师在多年的办案中发现很多年轻人的离婚案件中往往夹杂着来自于父母的意见。这些意见主要集中在如何争抢离婚财产或者子女抚养问题上。今天,本离婚律师就借用一起案例来谈谈婚姻家庭案件中祖父母、外祖父母对孙子女或者外孙子女的探望的问题。
男女双方婚后生育一子现年5岁。由于夫妻感情破裂,双方准备离婚并已开始分居。对于自己儿子的离婚之事,身为男方父母的老两口全力支持。然而,他们对自己的儿子提出了一个要求——无论如何也要把孩子的抚养权夺过来。然而,综合各方面因素的考量,孩子都应该大概率地被判给女方抚养。为此眼见上述目标难以达成,男方选择了撤诉,并待时机成熟时再另行发起离婚诉讼。撤诉后,男方在其父母的协助之下,强行将孩子抢了过来。
本以为孩子跟随自己生活,未来在离婚诉讼中就能够得到孩子的抚养权。没成想男方却在此时因病死亡。既然父亲不在了,孩子的母亲当仁不让地将孩子接了回来。从此,双方便断绝了联系。老两口想要看一眼孙子都比登天还难。
情急之下,老两口开始威胁女方。声称如果不让他们探望孙子,他们就起诉,即便不能从女方手中夺回孙子,也能获得探望权。听了孩子爷爷、奶奶的话,女方心里没了底。于是联系本婚姻律师为其出谋划策。
对于上述老人与儿媳妇就孙子的抚养与探望纠纷,本律师认为女方不必担心。原因在于我国民法典规定了未成年人的监护问题。对于普通人来说,父母是第一顺序的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只有当父母均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才轮到祖父母、外祖父母担任孩子的监护人。本案中,孩子的母亲健在,且具备监护能力,其自然有权对孩子进行监护。既然孩子处于自己母亲的监护之下,包括孩子爷爷、奶奶在内的其他人无权干涉。退一步讲,即使孩子的母亲也已经死亡,爷爷、奶奶也不当然就成为了孩子的监护人。因为法律规定孩子的外祖父母也有权担任监护人。需要经过法律的具体权衡后,才能最终确定哪一方接替孩子父母而成为监护人。
总之,在目前这种情况下,孩子的爷爷、奶奶是不可能将孩子从女方手中夺走的。至于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是否能获得探望权,此前虽然曾经有某法院的支持判例,但本律师认为那是错误的。鉴于探望权是专属于不与孩子共同生活的父或母一方的权利,所以孩子的爷爷、奶奶根本就无资格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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