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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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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案件中经常会有一方出轨的情况。既然出轨属于婚姻法中所规定的的过错,那么就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其中比较严重者还应当进行离婚赔偿。然而,本离婚律师发现:很多出轨的受害者首先想到的是要追究对方重婚的刑事责任。对此,本婚姻律师认为:刑事责任的标准非常严格,现实生活中对方虽然属于已婚而出轨,却往往因为不符合法定标准而达不到追究其刑事责任的目的。
今天,本律师就解答了一位出轨受害者的咨询。这位女士与男方交往多年,在尚未登记结婚的情况下生下了小孩。现在小孩虽然已满百天,男方却迟迟不肯给小孩上户口。经过一番追问,男方才承认自己尚未离婚。于是这位女士决定断绝关系并准备以重婚罪去起诉男方。经过一番了解,双方并没有形成稳定的同居关系,对外也未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更未另行登记结婚。
对于这位女士的情况,本律师认为男方并不构成重婚罪。重婚罪有几项非常严格的条件:1、有配偶者或者明知对方有配偶;2、又登记结婚或者对外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本案中,双方没有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只是多次见面并过夜,所以男方并不构成重婚罪。
既然这位女士无法追究男方的重婚罪责任,所以她应该发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并解决好子女抚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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