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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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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人喜欢孩子,而另外一些人则不喜欢。不喜欢的这些人甚至会决定结婚后不要孩子。为了防止日后为生育孩子的问题发生争执,他们在婚前恋爱期间便会选择和自己抱着同样想法的人。这种人所组建的家庭就是所谓的“丁克”家庭。
然而,人的想法是非常容易变化的。随着年龄的增长,眼见自己的生育年龄即将结束,在丁克家庭中出现一方反悔,希望生育孩子的情况并不少见。为了防止反悔,有的丁克夫妻便想到了在结婚前签订一份不要孩子的协议来相互约束。那么,从法律上来看,这类协议有效吗?让我们来看下面这个案例。
男女双方原本都是不打算要孩子并组建丁克家庭的人。两人经过一段时间的交往后准备登记结婚。此时,男方拿出一纸协议,内容则是双方一致同意婚后不要孩子,如果违反则视为夫妻感情破裂,婚姻结束。
若干年后,女方的思想逐渐发生改变。看着别人的家庭其乐融融,心里很是难受。随着一次意外怀孕,女方将希望要个孩子的想法告诉了男方。男方对此的态度非常坚决——不要孩子,否则就离婚。
由于无法达成一致,双方的矛盾越来越大,双方索性开始分居。在此期间,女方生育了一个儿子。一年后,男方起诉离婚。并以上述婚前协议为证据,证明夫妻感情已经破裂。
既然男方以双方曾经签订的协议作为证据,那么法官就要审查该证据的效力。而决定证据效力的一个重要标准则是合法性。根据法律的规定,婚前协议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而本案中的协议是围绕禁止生育所定,该约定属于限制生育权等基本人身权利的约定,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因此不具有法律效力。
既然婚前不要孩子的协议是无效的,那么双方的离婚官司又该如何解决呢?对此,本离婚律师认为:虽然上述协议无效,但是男方仍然可以请求法院确认夫妻感情破裂并判决离婚。我国民法典规定:“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确已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的,人民法院经调解无效,应当准予离婚。”
本案中,男女双方就是否生育问题发生了严重的矛盾,为此双方分居两年多。男方甚至决定发起离婚诉讼请求解除婚姻关系。这些事实都说明夫妻感情已经破裂。因此,只要男方在诉讼中抓住这些关键事实,便有可能获得离婚判决。
该案在法官的调解下,以双方最终达成离婚调解协议而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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