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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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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本律师接受了一位在起诉离婚案件中不打算出庭的被告的咨询。其问题就是:如果自己坚持不出庭,是否法院就不能判离?
为了能更好地回答他的问题,本离婚律师认为需要结合其实际情况来分析。于是本律师要求其提供详细一些的案件信息。原来,这位男士与女方结婚已经有六年的时间,而双方的儿子现年也已经五岁。由于女方性格比较强势,双方婚后经常发生矛盾。三年前,女方带着孩子离开住处而回了娘家,自此双方开始分居。
分居期间,女方曾经数次提出离婚的要求。虽然这位男士也想离婚,但是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问题上双方始终无法达成一致。无奈之下,女方于去年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男方则认为:只要自己不出庭,不理会法院的审判,那么法院便不会判决离婚。利用这种方式便能拖着不离,直到急于离婚的女方在财产方面做出让步为止。
果然,法院驳回了女方的第一次离婚请求。转眼一年了,双方仍然在分居,夫妻感情毫无改善。于是,女方再次起诉离婚。而这位男士则打算继续采取不出庭的策略来应对。
了解了上述案情之后,本离婚律师认为这位男士的想法是错误的。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夫妻感情是否破裂是法院据以判决离婚的最重要的标准,而非被告是否出庭。在第一次离婚诉讼中,由于女方并没有拿出能够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有效证据,故法官驳回了其离婚请求,并非是因为这位男士未出庭所致。
与此同时,我国民法典规定: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本案正好符合这个情况,所以即使男方仍然拒不出庭,只要女方在诉讼中应对得当,不犯错误的话,法院将很可能判决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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