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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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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案件与其他类型的民事案件类似,当事人都要向法院交纳相关的费用。而这些费用并非如很多人所认为的那样,仅是起诉时所要交纳的案件受理费。而是还有很多其他种类。对此,本离婚律师为大家做一个大致的说明。
一、案件受理费。对于该费用相信绝大多数人都有所了解。如果要细分,还可以将其分为:第一审案件受理费、第二审案件受理费和再审案件中依照规定所需要交纳的受理费。该费用通常是在立案由原告预交,诉讼进行中有可能会随着所需处理财产数额的增加而补费,并由法官在判决中确定原、被告各自最终需要承担的数额。
二、申请费。虽然您已经交过了案件受理费,但是在一些情况下,还需要交纳申请费。这类费用可以细分为:申请执行费、申请财产保全费、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费。申请执行费通常由被申请执行人承担;财产保全费则由申请人预付,然后由离婚判决书最终确定离婚原、被告所需承担的数额;而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费则是一个固定的数额,由申请人承担。
三、其他诉讼费用。比如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因为需要在法院指定的日期出庭而产生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补贴费。此类费用往往是离婚案件当事人容易忽略的。根据法律的规定,上述人员参与到离婚案件中都是有助于案件审理的,其最主要的作用是帮助查明案件事实。因此,他们在参与过程中所需合理费用应该由法官确定由原告或者被告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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