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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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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久前,本律师接受了一位男士有关起诉离婚问题的咨询。由于他的情况非常罕见,故本离婚律师认为可以做个分析。
这位男士十多年前经人介绍认识了“李女士”(化名)并很快登记结婚。然而婚后不久,这位女士便莫名离家出走,至今未归。于是,这位男方选择起诉离婚,要求解除与“李女士”的婚姻关系。开庭当天,李女士亲自出庭。这位男士一看,竟然与其互不相识。经过法官的调查后发现:这位真正的李女士曾经在十多年前遗失过身份证。为此,她还登报进行了公告。没成想,这张身份证却被他人冒用,并与本案中的这位男士在安徽某地登记结婚。
事情的原委已经查清楚,法官认为:由于本案的被告不适格,所以驳回了这位男士的起诉。
该离婚案件算是结束了,但是这位男士的婚姻问题仍未得到解决。一筹莫展的他向本律师进行咨询。
对于这位男士的遭遇,本律师认为其应该采取的措施是:向婚姻登记机关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以婚姻登记错误为由,请求撤销该婚姻登记行为。
这位男士“结婚”十多年后,也没弄清楚与之登记并维持了十年多年婚姻关系的那个人到底是谁。这种事情的确罕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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