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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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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本律师接受了一位女方关于涉外离婚案件的咨询。
这位女士多年前结识了一位澳大利亚籍的男士,后在北京登记结婚。婚后由于夫妻感情不和,男方竟不辞而别。而且自此杳无音信。期间,这位女士还曾多方打听男方的下落,却毫无头绪。就这样一晃七年的时间过去了。现在这位女士决定与男方离婚。
对于在涉外离婚案件中外籍的一方突然不辞而别,并且联系不上的情况并不少见。比如此前的一位女当事人前往美国留学并与当地人登记结婚。然而双方仅共同生活了两个月,男方便突然消失。此后,经过数年,女方毕业回国任教。在这长达八年的时间里,双方没有再联系过。最终,女方认为自己的事业已经有了眉目,为了能够重新生活,而决定委托本律师提起涉外离婚诉讼。
对于此类涉外婚姻案件的办理,本离婚律师认为最为困难的地方在于送达程序。虽然原告明知道不可能联系上被告,但是法院仍然要首先尝试普通送达手续,只有当这些手续都不能够奏效时,法院才会决定采用公告送达。完成这个程序少则数月,多则一年。
有鉴于此,本婚姻律师提醒这位向我咨询的女士:一定要做好这方面的思想准备,只有坚持下去,才能最终获得离婚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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