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 登录
美国中文网首页 博客首页 美食专栏

songjlvshi的个人空间 //www.sinovision.net/?646170 [收藏] [复制] [分享] [RSS]

x

博客栏目停服公告

因网站改版更新,从9月1日零时起美国中文网将不再保留博客栏目,请各位博主自行做好备份,由此带来的不便我们深感歉意,同时欢迎 广大网友入驻新平台!

美国中文网

2024.8.8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
打开微信,点击底部的“发现”,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

涉外离婚案件中有关起诉书的公证或三级认证问题

已有 566 次阅读2023-8-24 16:14 |系统分类:家庭生活分享到微信

根据中国法律的规定,凡在中国境外形成的诉讼文件,必须根据情况对该文件进行公证或者认证,方才能够在中国的法庭上使用。而在这些文件中,最为重要的当属涉外离婚起诉书。法律之所以这样要求乃是因为原告身在国外,如果没有足以证明起诉书是其本人签署,那么中国法院将难以确定文件的真实性。如果贸然接受,将有可能办错案。接下来,本离婚律师结合多年来处理涉外离婚案件的经验,为大家解释一下涉外离婚起诉书的公证与认证问题。

一、起诉书的公证。根据中国法律及国际通行的做法,中国驻外领馆具有对离婚起诉书进行公证的职能。然而,能够申请做公证的原告却是受限制的,其必须具有中国国籍。也就是说,如果原告是外国人的话,是不能够做离婚起诉书的公证的。

二、起诉书的三级认证。根据中国法律的规定,无论是中国籍还是外籍的原告都是可以对离婚起诉书做三级认证的。由此可见,身在国外的中国籍原告在这个问题上的选择机会较多。其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公证或者三级认证的方式。这主要取决于哪一种方式对其来说更为便利。涉外离婚案件中有关起诉书的公证或三级认证问题_图1-1

本婚姻律师需要提醒大家的一点是:由于三级认证会涉及到国外的公证人员与政府部门的工作,所以最终得到的文件中是包括外文的。原告需要将这些外文翻译后才能递交给中国法院。

版权属北京婚姻律师,欢迎您向婚姻律师咨询,北京离婚律师-北京最专业的离婚律师 http://www.bjlihun.com


免责声明:本文中使用的图片均由博主自行发布,与本网无关,如有侵权,请联系博主进行删除。







鲜花

握手

雷人

路过

鸡蛋

评论 (0 个评论)

facelist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评论 登录 | 注册

 留言请遵守道德与有关法律,请勿发表与本文章无关的内容(包括告状信、上访信、广告等)。
 所有留言均为网友自行发布,仅代表网友个人意见,不代表本网观点。

关于我们| 反馈意见 | 联系我们| 招聘信息| 返回手机版| 美国中文网

©2024  美国中文网 Sinovision,Inc.  All Rights Reserved. TOP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