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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中文网
202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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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本离婚律师接受了一位在美国与孩子一起生活的女士的咨询。该案并没有什么特别之处,是很普通的一起涉外离婚案件。然而,在咨询到关于子女抚养权问题时,这位女士对于情况的叙述却引起了本律师的兴趣。
原来,这位女士与男方原本生活在中国。后来共同前往美国,并在美国生育一子。根据美国法律的规定,出生地在美国,那么这个孩子便当然有权获得美国国籍。此后,这对夫妻隐瞒了美国国籍之事,又为孩子办理了中国户口乃至后来还办理了身份证。
这位女士的意思是:孩子是美国国籍,而自己与孩子共同在美国生活,男方却早已回到中国,所以在向中国法院发起的离婚诉讼中可以利用美籍作为理由,而不提孩子也具有中国国籍的事情,这样便能争取到子女抚养权。
对此,本婚姻律师认为即便不以美国国籍作为理由,单凭女方与孩子长期共同生活这一点便有把握获得抚养权。然而,这位女士所称孩子还同时具有中国国籍是不可能的。这是因为中国不承认双重国籍,当原中国公民在取得外籍时,中国国籍便会自动丧失。因此,孩子的户口本与身份证早已作废,只不过公安机关没有收回罢了。
对于本律师的说法,这位女士却不同意。其依据是:前些日子还去中国驻美领馆为孩子办理过相关文件,期间就向领馆出示了孩子的户口本。
对于这位女士去领馆办理文件的事情,本律师并不了解。所以为何领馆审查孩子的户口本,本律师也就无从判断。然而,作为中国公民的孩子,其在海外一定是会有护照的,除非他是非法偷渡出去的。因此,证明一个身在海外的人是否是中国公民最直接的凭据便是中国护照。
当本律师询问孩子是否有中国护照时,这位女士哑口无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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