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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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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涉外离婚案件的送达问题有许多话题可以讨论。比如,有时被告身在海外,而法院却把诉讼文件快递给了当事人在国内的父母。根据本离婚律师的经验来看,这种情况并不少见,尤其是法院一时半会儿很难联系到被告,则法院很可能会这么做。今天,就有一位生活在美国的当事人通过微信向本律师咨询此类情况。
这位女当事人原本婚后生活在北京。6年前其独自去了美国,现已获得美国绿卡。由于长期不在一起,男方便向法院发起了离婚诉讼。案件被受理后,法官首先尝试给这位当事人打电话,但是都没成功。不久前,这位当事人的父母告诉她——他们收到了一份来自于法院的快递。里边除了离婚起诉书等材料外,还有一张开庭传票。而开庭时间则定于下周三的上午九点。
上述情况对于这位当事人来讲是非常突然的。而且自己身在美国还有工作要做,不可能立即返回中国参加出庭应诉。然而,如果自己未出庭应诉,法院是否会在下周三决定缺席审理并判决呢?那样的话,自己岂不会吃亏吗?
对于上述这位当事人的担心,本婚姻律师认为大可不必。理由是:法院将诉讼文件快递给其父母的做法并非合法送达,既然送达不合法,那么下周三的开庭自然也就不合法。相信没有哪位法官敢于违法办案的。
为什么本律师会认定法院将诉讼文件快递给这位当事人父母的做法不是合法的送达方式呢?这是因为我国法律规定只有同住成年家属签收来自于法院的快递,也就是司法专邮的邮件才能被认为是有效的邮寄送达。本案中,被告身在国外,而父母居住在北京。父母自然不是其同住成年家属。因此,该送达是无效的。
原本,这位当事人的父母是可以以当事人不与他们同住为由而拒签的,但是他们应该不懂这些法律规定。为了稳妥起见,本律师建议可以让她的父母在开庭前给法官发个快递,注明他们无权代收后把这些诉讼材料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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