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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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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是写给那些既要在中国办理涉外离婚诉讼,又要保留双重国籍的当事人的。
众所周知,我国是不承认双重国籍的。所以法律规定,当中国公民获得了外国国籍后便会丧失中国国籍。然而,各国之间的国籍管理并不互通,由此导致一些在海外的中国公民在加入外国籍后,不通知中国相关机构,并仍然保留着中国的户籍。然而,这么做是不符合中国法律的,这些人的心里并不踏实。尤其是需要通过中国相关机构办理事务时更是如此。比如本文这位身在澳洲的当事人在办理涉外离婚时便遇到了这个问题。
这位女士多年前在中国登记结婚,后独自去了澳洲,并于去年加入了澳大利亚国籍。然而,她并没有到公安机关办理户籍注销手续。由于夫妻感情破裂,这位女士想要委托本律师代为办理离婚手续,而她自己则不想回国。
虽然其不用回中国,但是需要给本离婚律师提供经过涉外公证认证的委托手续。如此,本律师才能获得合法授权而代理其案件。当本律师将此时告诉这位女士后,她开始犹豫。原来,她在担心如果自己以外籍身份办理了委托书的三级认证,则中国法院会根据其原有的结婚证而确定其已经加入外籍,进而注销其在国内的户口。而如果她仍以中国公民的身份前往中国驻澳洲领馆办理公证,则又担心领馆发现其已经更换国籍。
对于这位女士的担心,本婚姻律师认为按照正常的法律规定来判断这种担心是多余的。因为法院的职责在于司法。具体到该案来说就是审理婚姻关系,而注销户口的职责是法律赋予公安机关的,二者互不相干。既然如此,法院即便发现她已经更换了国籍,也不应将此事通知公安机关。
以上是按照正常的法律途径进行分析所能得出的结论,至于在法律之外,比如出了个新政策,那就另当别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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