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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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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很多涉外离婚案件中,当事人的状态都是身在国外,然而大量的财产都在中国国内。对于此类离婚案件应该如何分割离婚财产呢?本离婚律师以一个典型案件为例说明如下:
男女双方均为中国籍。半年前共同前往加拿大生活至今。由于夫妻感情破裂,女方决定起诉离婚。由于双方身在加拿大且不便回国,加之自己未来还要在加拿大生活,所以向加拿大法院起诉,获得该国的离婚判决书更为便捷。然而,男方名下尚有价值约为二千万元的财产在中国国内,加拿大的法院是很难查清这些财产的实情。为此,这位女士对于到底应该向哪个法院发起涉外离婚诉讼犹豫不决。
一、向加拿大法院起诉离婚。待加拿大法院做出离婚判决后,再以判决书为凭向中国法院申请承认该判决。中国法院承认了加拿大法院的离婚判决后,女方再向中国法院发起离婚后财产纠纷诉讼,由中国法院最终解决离婚财产的分割问题。然而,这样做的缺点是耗时比较久,因此男方有可能会利用这些时间完成转移、隐匿财产的工作。
二、向中国法院起诉离婚。待中国法院做出离婚判决并分割财产后,再向加拿大法院申请承认其离婚判决。这样做虽然可以防止男方转移国内财产,但是程序繁琐,耗时也会很久。
三、同时向加拿大法院与中国法院发起离婚诉讼。这个方法是效率最高的。如此,女方可以有效避免耗时过久,给男方转移财产的机会,也可以避免申请承认外国离婚判决的繁琐手续。可以在较短的时间内完成离婚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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