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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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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国家对外交往的日益加深,很多外国人来到中国定居生活。还有些原本的中国人加入了外籍。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外国人之间是可以在中国登记结婚的。结婚便意味着日后有可能会离婚。那么对于这类人由于夫妻感情破裂打算离婚,他们能否也可以像结婚一样,前往婚姻登记处办理协议离婚手续呢?对于这个问题,本律师认为未必。比如昨天的一位咨询者。
这位先生是美籍华人。一年前在北京与一位澳洲女子登记结婚。由于婚前交往时间较短,了解不够,婚后才发现无论是在性格还是生活习惯上都有很大的差异。为此,双方经常发生矛盾。于是二人一致决定要办理离婚手续。为此,这位男士找到本离婚律师希望能为其起草一份合法有效的离婚协议。
虽然对本律师来说起草离婚协议不成问题,但是这份协议却无法帮助他们完成离婚的愿望。原因在于以这对夫妻均为外国籍的身份,他们在中国是无法持离婚协议书去婚姻登记处办理协议离婚手续的。
首先,虽然我国《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规定:“双方均为外国人,要求在内地办理结婚登记的…应予受理。”但是其中却没有规定双方均为外国人能否办理协议离婚的问题。与此同时,我国《婚姻登记条例》当中以列举的方式规定了内地居民之间、内地居民与港澳台人员、内地居民与外国人之间的协议离婚问题,唯独也没有规定在中国内地登记结婚的外国人之间如何办理协议离婚的问题。
因此,对于双方均为外籍的夫妻目前是不能够在中国办理协议离婚的。要想在中国解除婚姻关系,唯一的途径应该是向法院提起涉外离婚诉讼。然后由法院判决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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