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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离婚案件中所需外文资料需要提前公证认证并翻译

已有 392 次阅读2023-7-31 17:17 |系统分类:家庭生活分享到微信

在涉外离婚案件中,经常需要准备一些在外国形成的诉讼材料。比如结婚证明、子女出生证明等。由于中国法院无法直接确定这些文件的真实性,所以当事人在向法院提交这些资料前需要首先对它们进行公证、认证以及翻译。比如本律师最近正在处理的一起涉外离婚案件就涉及到了子女出生证明的事先准备工作。

我的当事人与女方若干年前在北京登记结婚,婚后共同前往美国工作和生活。在美国期间生育一子。现因夫妻感情破裂,男方委托本律师准备向中国法院发起离婚诉讼。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必然要解决未成年子女的抚养问题。因此,我们需要准备好出生证明以证明孩子与本案原被告之间的父母子女关系。然而,由于当事人的孩子是在美国的威斯康星州出生,男方手头只有一份美国的出生证明。中国法院无法直接确定其真实性。即便该案的男女双方一致认可该出生证明,但由于父母子女关系属于身份关系,所以法院是不能仅凭当事人的自认进行判断,必须要提供可信证据来证明。这就涉及到如何使美国出生证明被中国法律所认可的问题。涉外离婚案件中所需外文资料需要提前公证认证并翻译_图1-1

根据中国法律的规定,对于此类在外国形成的文件,需要办理公证和认证手续。具体到该案来说,男方首先需要请美国当地的律师对该文件进行公证,然后由州务卿对公证文件进行认证,最后再由中国驻美国芝加哥领馆进行认证。因为该文件都是外文,所以在寄回中国后,还需要由法院指定的翻译机构译成中文。经过上述所有程序后,对该文件的诉前准备工作才算完成。

版权属北京婚姻律师,欢迎您向婚姻律师咨询,北京离婚律师-北京最专业的离婚律师 http://www.bjlihu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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