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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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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本律师接受了一位身在海外的当事人委托,准备起诉其在国内的丈夫离婚。鉴于神离婚案件的特殊性,本律师打算通过该案向大家介绍一下此类案件应该向哪个法院起诉的问题。
案情:男女双方原本为山东老乡,男方的户籍地在山东省烟台市。女方原本户籍地在山东省济宁市,现为美籍华人。年轻时,双方共同在美国某大学学习并相识交往,后在美国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跟随女方始终在美国生活。由于男方毕业后事业不顺利,便选择回国发展。现在杭州某金融公司工作,收入不菲。由于长期分居,对于未来的婚姻家庭发展规划问题产生了分歧,进而影响了夫妻感情,女方决定起诉离婚。对于该案,应该由哪个法院管辖呢?
对此,本离婚律师认为我们可以从以下有关法院中筛选一下:
1、双方婚姻登记地美国纽约州法院。根据该州法律的规定,夫妻一方或双方在该州结婚,并连续居住满一年方可向该州法院起诉离婚。本案中,男方早已回到中国,而女方目前生活在美国加州。因此,纽约州应予以排除。
2、向女方目前居住地美国加州法院起诉离婚。根据加州法院的规定,夫妻一方或双方为本州居民六个月以上。对此,女方截至目前已在该州居住了将近3年,因此加州法院有管辖权。然而,鉴于男方收入很高,掌握有大量夫妻共同财产,女方希望在离婚时能一并追究这些财产,而美国法院无权处理当事人位于中国境内的财产,或者说美国法院即便处理了,中国法院也不会予以承认。综合考虑后,女方决定选择中国法院来起诉。
3、向女方原户籍地法院起诉离婚。对此,根据中国法律的规定,在涉外离婚案件中只有双方居住在国外,且驻在国以管辖或者国籍所属国为由拒绝受理时,才可以选择由原告原住所地法院管辖。本案的情况并不符合,因此不能向女方原户籍所在地法院起诉。
4、向被告户籍地法院——山东省烟台市法院起诉。虽然男方的户籍地在烟台市,但是根据法律的规定,当被告的经常居住地与户籍地不一致时,应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因此,女方也不能向烟台市法院起诉。
5、向被告的经常居住地——浙江省杭州市的法院发起离婚诉讼。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本案中,双方离婚各自的户籍地均已超过一年,因此,女方应该选择向男方的经常居住地——杭州市的法院发起涉外离婚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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