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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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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本律师接受了一位远在澳洲的当事人关于涉外离婚问题的咨询。其最关心的是自己与对方父母之间一笔十万元的财产纠纷该如何解决。
这位女士与男方结婚多年。婚后由于男方出轨,本已怀孕的女方做了流产。为了安抚儿媳妇,男方父母向女方转款十万元。然而,除了转账记录,没有留下其它任何关于赠予的证据。此后,女方只身前往澳洲生活至今。男方现在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而男方的父母则在向女方讨要当初的这笔钱款。
面对上述问题,女方虽然也希望离婚,但是却不想退还钱款。为此,其向本婚姻律师咨询解决办法。其初步想法是让男方在离婚协议中声明上述钱款是赠予,无需偿还。
对于这位女士的想法,本律师认为是错误的,因为她没有弄明白其中的法律关系。
首先,在男方父母向女方进行赠予的这件事情上有两方民事主体——作为出赠人的男方父母与作为受赠人的女方。虽然男女双方是夫妻,但是这笔钱是赠予给女方个人的,所以与男方无关。既然男方不是该民事行为的主体,那么男方便没有资格对该民事行为的性质予以确认并发表声明。由此可见在离婚诉讼中通过让男方确认这笔钱款是赠予的做法是解决不了女方所担心的问题的。
既然无法通过这种方式达到目的,本律师认为可以尝试利用男方急于离婚的心理,通过两种办法来解决:1、让男方的父母确认赠予;2、让男方在离婚协议中承诺承担未来可能发生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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