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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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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本律师接受了一位远在美国的当事人关于涉外离婚诉讼的咨询。其中涉及到一个基本的问题,即这位当事人应该向哪个法院提起诉讼。
这位当事人于七年前登记结婚。双方均为中国国籍。结婚之初,二人的户籍都在江苏省某市。后双方又先后将户籍迁到北京。二年前,这位当事人因工作原因前往美国,作为妻子的对方则回到原籍江苏省徐州市。现因夫妻感情破裂,而女方坚决不同意离婚,所以男方打算委托律师提起诉讼。对于与本案可能有关的管辖法院,本涉外离婚律师认为有如下几个方案可供选择:
1、男方所在的美国加州的法院。根据加州法律,男方长期生活在加州,故加州法院可以受理他的离婚案件。对此,男方认为在美国聘请律师打官司不仅费时,而且开销甚大,所以其决定还是向中国的法院起诉。未来只需持中国法院的离婚判决书向美国申请承认即可。
2、向女方目前经常居住地——江苏省徐州市的法院起诉离婚。根据法律的规定,结合该案实际情况,徐州市法院依法对该案具有管辖权。然而,女方的户籍并不在徐州市,要向徐州的法院起诉的话需要事先获得女方在徐州经常居住的证明。虽然男方可以委托中国律师调查取证,但是获取这份证明也会消耗不少时间和金钱,故男方不倾向于按此方案进行。
3、向双方的户籍所在地——北京市朝阳区法院起诉。对此方案,本婚姻律师认为可以直接凭女方的户籍信息发起诉讼,不必事先要获取女方的居住情况证明。但风险是:一旦女方提出管辖异议的话,该案便会被北京市朝阳区法院移送至徐州市法院审理。期间移送案件也会耗费一些时间。
权衡利弊后,这位男士决定采用第三个方案,直接向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发起离婚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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