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客栏目停服公告
因网站改版更新,从9月1日零时起美国中文网将不再保留博客栏目,请各位博主自行做好备份,由此带来的不便我们深感歉意,同时欢迎 广大网友入驻新平台!
美国中文网
2024.8.8
|
最近,本律师正在处理一起男女双方分别在中国和美国发起的涉外离婚官司。该案的大致情况是:男女双方结婚多年,但也因为工作关系分居多年。男方目前在美国,女方在中国。双方婚后各自管理着各自的收入。并积累了一些财产。其中,男方在美国有房产、存款及股票,而女方在中国除了这些财产外还有养老保险与住房公积金。
由于长期分居,夫妻感情淡漠,男方首先提出了离婚的想法。同时,男方希望的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方式是:在美国的财产归自己,在中国的财产则全部归女方。然而,事与愿违,女方采取了先发制人的手段,率先在美国发起了离婚诉讼。要求分割男方在美国名下全部财产。
很明显,女方采取的这个措施让男方要保住其在美国的财产的想法直接化为泡影。那么,男方应该如何应对呢?
作为男方的代理人,本离婚律师认为男方应该抓紧时间办理在中国的离婚起诉手续。届时,本律师将调查清楚女方在中国的全部财产情况。鉴于女方的经济能力与男方相当,甚至在房产问题上,其国内房产价值高于男方在美国房产的价值,故而男方在未来离婚时应该会获得更多的离婚财产。由此,将把离婚的损失降到最低。
版权属北京婚姻律师,欢迎您向婚姻律师咨询,北京离婚律师-北京最专业的离婚律师 http://www.bjlihu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