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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中文网
202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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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涉外离婚案件中,经常会出现由于孩子在国外出生,只有国外出生证明,而没有中国户籍的情况。对此,要想向中国法院起诉离婚,该如何处理这个问题呢?以本离婚律师正在处理的一起涉外案件为例说明如下:
我的当事人(男方)与女方婚后共同前往美国生活,后在美国生育一子。由于夫妻感情不和,女方独自回到中国而与男方分居至今。于是,男方委托本律师准备向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发起涉外离婚诉讼。
在准备诉讼文件时,本律师发现男方所能提供的关于孩子的相关证据只有出生证明及美国护照。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法院在解决离婚子女抚养问题时必须首先查明孩子的身份及其与男女双方的关系。鉴于孩子的美国护照并不显示父母的信息,所以只有以出生证明作为证据才能解决该问题。然而,这份出生证明来自于美国的医院,上面全是英文,且无法判断其真伪。
对于上述情况,本婚姻律师认为男方应该首先在美国办理该出生证明的三级认证。而后由被中国法院认可的司法翻译机构进行翻译。完成这些工作后,应该将原始出生证明与三级认证文件及翻译文件作为一套完整证据一并提交给法院以解决在涉外离婚诉讼中证明孩子身份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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