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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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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当事人为了争夺子女抚养权,往往会在子女抚养抚养费的支付方面做出让步,尤其是一些男士,索性声称只要孩子归自己抚养,女方无需支付抚养费。这么做有时会对孩子的利益造成损害。比如下面这起案件。
男女双方因为夫妻感情破裂而决定离婚。为了得到儿子的抚养权,男方以女方无需支付抚养费为交换条件。很快,双方达成一致并办理了协议离婚手续。然而离婚后没多久,男方由于受疫情的影响而失去了工作。长此以往,男方抚养孩子压力越来越大。无奈之下,男方联系女方请求其每月支付2000元的抚养费。对此,女方则以离婚协议中明确约定了自己无需支付抚养费为由而拒绝。
对于上述问题,法律又是如何规定的呢?对此,本离婚律师认为:父母子女之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亲或者母亲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时即使约定不直接抚养的一方无需支付子女抚养费,其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因此,在子女有证据证明直接抚养人的经济情况出现重大变故,致使无法维持其生活、教育、医疗的基本需求时,不直接抚养的一方有义务支付抚养费。
本案中,虽然男女双方在离婚时约定女方无需支付抚养费,但是鉴于男方受疫情影响,长期失业,没有收入,并直接影响了孩子的生活与学习。在此情况下,女方仍应结合孩子的实际需求,支付一定数额的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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