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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涉外离婚后的再婚问题

已有 644 次阅读2023-7-4 09:38 |系统分类:家庭生活分享到微信

昨天,本律师在浙江顺利结束了一起涉外离婚案件。身在澳洲的我方当事人如愿拿到了离婚调解书。同时,这位当事人有个疑问,即法院只出具离婚调解书,没有离婚证的话,自己要是日后回国并再婚的话,难不成还要拿着这份写满离婚前因后果的法院文件和再婚对象去民政局?这段不堪回首的婚姻届时还要被翻出来吗?

对于这位当事人的疑问,也是很多离婚案件当事人所担心的问题。对此,本离婚律师认为大可不必。在普通离婚案件中,虽然法院出具的离婚判决书或者离婚调解书是婚姻关系已解除的基础证明,但是再婚时并不会涉及到。这是因为当事人得到离婚判决书或者离婚调解书后应该前往自己户籍地的公安机关办理户籍信息中“婚姻状况”栏的变更登记,将“已婚”状态改为“离婚”。此后如需再婚,则持户口本便可以证明自己已恢复单身状态,并可以再次合法登记结婚。

以上只适用于普通离婚案件中的当事人,对于涉外离婚案件来说则要复杂一些。其大致可以分为两种情况:办理涉外离婚后的再婚问题_图1-1

1、涉外离婚案件的当事人是中国国籍,则可以参考上面普通离婚案件的方式,通过更改户口本中的“婚姻状态”去做。

2、当事人为外籍的,则应该由其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至于所在国在出具无配偶证明时对上述离婚判决书或者调解书有何要求,则要根据该国国内法律办理。

版权属北京婚姻律师,欢迎您向婚姻律师咨询,北京离婚律师-北京最专业的离婚律师 http://www.bjlihu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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