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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中文网
202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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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本离婚律师接受了一位身在澳洲的当事人的咨询。
这位当事人与女方多年前在北京登记结婚。现双方均在澳洲工作和生活多年。由于夫妻感情破裂,双方决定离婚。于是,这位男士便向澳洲法院发起离婚诉讼。经过一番审理,澳洲法院最终判决解除了双方的婚姻关系。虽然已经离婚,但毕竟双方是在中国登记结婚,所以希望能够在中国也办理一下解除婚姻关系的手续。
鉴于双方对于离婚问题均已达成一致,不存在争议。双方自然希望通过婚姻登记机关采用最简单的协议离婚方式。然而,由于不方便回国,希望能够委托国内律师代为办理。
对于这位男士的打算,本离婚律师认为是行不通的。原因在于我国婚姻法律要求男女双方要共同到其中一方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协议离婚手续。既然法律要求必须是男女双方亲自办理,故无法委托他人代办。
虽然如此,但双方已经获得了澳洲法院的离婚判决。本婚姻律师的建议是:在双方无法回国亲自办理的情况下,1、如果仅是希望获得中国对于双方离婚事实的承认,可以委托中国律师代为向法院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2、如果还涉及子女抚养及离婚财产分割问题,则应该委托国内律师代为向中国法院提起涉外离婚诉讼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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