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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中文网
202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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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本律师接受了一位远在加拿大的华人的涉外离婚咨询。这位女士与男方结婚多年,并育有一子。同时,双方在中加两国均有夫妻共同财产需要在离婚时予以分割。
虽然双方均为中国籍,但根据加拿大的法律,该国法院有权处理他们的离婚案件。同时,对于双方的子女抚养及位于中国的财产也可以作出判决。故双方打算向加拿大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然而,这位女士又有所担心,即未来中国法院能否承认加拿大法院作出的关于子女抚养与财产分割的判决。
对于这位女士的担心,本离婚律师认为是有道理的。毕竟中国法律规定对于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中国法院经过审理,原则上只承认婚姻关系的解除,而对于子女抚养及离婚财产分割部分一概不予承认。由此就意味着这位女士在中国境内的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后仍与男方共有。而孩子的抚养权归属也远未解决。
综上,这位女士应该同时向中国法院提起涉外离婚诉讼。以便让中国法院也就子女抚养与中国境内财产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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