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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涉外离婚案件中的原告有必要亲自回国应诉吗?

已有 313 次阅读2023-6-29 15:41 |系统分类:家庭生活分享到微信

由于涉外离婚案件中的当事人往往身在国外,路途遥远不便回国应诉,所以我国法律规定他们可以委托国内律师代为出庭应诉。虽然如此,但在真实的诉讼中仍然有很多当事人,甚至是法官不明白这个道理。今天,本离婚律师要为大家分析一件涉外离婚诉讼中对方是如何盘算出庭问题的。

先来介绍一下案情。我的当事人王先生(化名,原告)身在新西兰工作生活多年。三年前,他与李女士相识并很快登记结婚。由于婚前了解不够,婚后才发现双方在婚姻家庭观念等方面存在巨大的差异,并由此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现双方已经分居数月,而女方已经回国在户籍地生活至今。

接受该案的代理后,本律师尝试为双方做离婚调解工作。起初女方并不同意离婚,但就在昨天,女方突然改变了主意,告知男方:自己同意离婚,但前提是男方必须亲自回国,然后二人去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手续。男方听后自然很高兴,但自己目前身在新西兰,工作繁忙,回国不易。于是提出能否由本律师作为代理人仍然通过诉讼,并以在法庭上达成离婚调解的方式来解除婚姻关系?该涉外离婚案件中的原告有必要亲自回国应诉吗?_图1-1

对于男方的提议,女方却坚决反对。其理由是:1、离婚案件当事人必须到庭。2、通过法院诉讼非常浪费时间,整个诉讼过程需要两年。既然男方急于离婚,还是亲自回国去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更快捷。

对于女方的理由,本婚姻律师认为是不成立的。原因在于:1、婚姻法与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涉外离婚案件的当事人由于路途遥远不便亲自出庭应诉的,可以委托律师代理出庭;2、女方所称在法院通过诉讼解除婚姻关系较为耗时是针对被告不同意离婚,或者复杂涉外离婚案件而言的。而如果双方达成一致,并由法院以离婚调解方式结案的话则不存在耗时的问题,其办理速度甚至比去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还要快(现在很多民政局要求协议离婚的当事人在办手续之前先要提前预约)。于是,男方又把这个道理讲给了女方听。没想到此时的女方变得完全不讲道理——声称:男方要么回来去民政局办离婚手续,要么就别想离婚。

对于男方反馈回来的女方突然的态度转变,本律师凭经验断定:女方根本就没有接受离婚的诚意,因为当把道理向其讲明白后,其虽然找不到其他借口,却仍然拒绝,并选择不再讲道理的方式来应对。这种心态明显不是抱着解决问题的诚意的。继续与其纠缠毫无意义。

既然没有诚意,女方为何又要忽悠男方回国呢?应该是想折腾男方,进而打击男方的心理,以期离婚获得更多的利益。或者纯粹为了报复发泄而已。

版权属北京婚姻律师,欢迎您向婚姻律师咨询,北京离婚律师-北京最专业的离婚律师 http://www.bjlihu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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