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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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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本律师接受了一位远在美国的涉外离婚诉讼当事人的咨询。其中一个重要问题是:法院定于下个月的8号开庭,而其又不便回国应诉,那么未来能否如法院所安排的那样如期开庭呢?
为了说明问题,本离婚律师先来介绍一下该案的情况。这位女士与男方结婚后一直生活在美国多年,而男方则于3年前来到中国上海工作和生活。由于男方有外遇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男方便以女方为被告向上海市浦东新区法院提起涉外离婚诉讼。鉴于女方远在美国,且联络不畅,法院与女方尚未直接和女方通话。而急于离婚的男方则在微信中告知女方:自己已经起诉,而法院安排下个月的8号上午九点准时开庭,并且让自己现将起诉书、法院开庭传票等材料通过快递借给女方。为了证明自己所言非虚,男方还附上了快递单的照片。看到这个消息后,本想拖延离婚女方有些慌,便咨询本律师应该如何应对。
对于上述情况,本律师认为男方是在虚张声势,哄骗女方积极应诉。之所以这么说是因为根据法律的规定,法院在正式开庭前必须以合法的方式向被告进行送达。在涉外离婚诉讼中向身在国外的中国籍被告送达的方式通常包括:直接送达、邮寄送达、通过使领馆送达及公告送达。采用邮寄送达的,寄件人必须是法院。鉴于离婚诉讼中原、被告为对抗关系,法院更不可能委托原告向被告进行送达。本案中,男方声称自己受法院委托而将诉讼文件快递给女方的作法绝非正式的送达方式。假设法院这么做了,也只能算作联系被告的一种尝试。即便联系成功,未来法院也要向被告采用正式送达方式。
综上,男方将诉讼材料快递给女方不能被视为法院的正式送达。如果女方想要拖延离婚时间,完全可以不理会该快递。更没有必要在下个月的8号出庭应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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