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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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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规定,在涉外离婚案件中身在国外的当事人可以不出庭而由律师代理出庭即可。虽然如此,但在本离婚律师日常办理的此类案件中仍然有很多法官或者对方当事人对此提出不同的意见。比如在最近本律师代理的一起涉外离婚案件的上诉审理中,对方当事人就强烈要求身在美国的我方当事人出庭应诉。
我的当事人李女士(化名,原告)与男方结婚多年,由于工作原因,李女士在数年前只身前往美国。由于长期分居导致夫妻感情破裂,李女士委托本律师向北京市丰台区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男方应诉后的反应很奇怪——虽然不同意离婚,却指责女方正在与婚外异性同居,而且在没有任何凭据的情况下还要求女方归还欠其母亲的借款5万元。对此,本律师均成功予以化解。丰台法院最终判决双方离婚。收到判决书后,男方便提起了上诉。二审正式开庭前,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承办法官便给本律师打来电话,主要意思是二审采用网络开庭方式,所以要求女方本人也要参加庭审。
听了法官的要求后,本律师凭经验判断这背后肯定是男方找到法官在强烈要求此事,否则凭该案一审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判决,二审程序应该很简单地作出维持判决即可。根本没必要额外要求身在国外的当事人露面参加庭审。鉴于此,本婚姻律师找了个适当的借口婉拒了法官的要求。面对本律师的理由,法官也毫无办法,只得如期在网上开庭。
果不其然,开庭当天,男方自始至终仍然在要求我的当事人露面,根本顾不得本案的关键问题。虽然法官拒绝了他的要求,这位男士仍然不肯放弃。直至开庭最后阶段,这位男士说道:“其他问题都好说,我就想让女方当着我的面就她和外国男人同居的事儿给我道个歉!”
这种话都能说出来,说明这位男士已经从心理上彻底地失败了。至于他所说的女方与外国男人同居的问题乃是毫无根据的胡乱猜测,女方怎么可能承认甚至还要向其道歉呢?本律师再次断然拒绝了男方的无理要求。
就这样,虽然该案的男方自始至终要求女方参加庭审,但最终未能如愿。感情既已破裂,女方不愿意再见到男方,男方仍然提出这种要求,只能说明这位男士作为离婚当事人不够理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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