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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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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本律师接受了一位身在芬兰的当事人关于涉外离婚问题的咨询。他目前面临通过中国或者外国法院办理离婚诉讼的选择问题。
这位男士与妻子均为中国籍,常年生活在芬兰。二人于多年前在中国登记结婚,并在婚后育有两个孩子。婚前,男方全款购买了一套房屋。婚后其将房屋出售用所得卖房款加上银行贷款以双方名义另行购买了一套更大的房屋。现夫妻感情破裂,这位男士在与女方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准备向法院起诉离婚。由于中国与芬兰关于婚姻家庭法律的差异,这位男士希望选择一个更有利于自己的法院起诉离婚。
对于这位男士的问题,本离婚律师认为可以针对不同国家法院审理的结果分别分析:
一、在芬兰法院起诉离婚。
(一)优点:
1、在居住地起诉,便利;
2、被告难以躲避法院传唤,便于法院查明夫妻感情状况,审理会较为顺利;
中国法院仅会承认芬兰法院离婚判决书中婚姻关系解除,对子女抚养及离婚财产分割,包括上述房产的分割不会被承认。
二、在中国法院起诉离婚。
(一)优点:
1、离婚判决的全部内容在中国域内有效;
2、中国法院在分割上述房产时会考虑男方婚前房产出售的贡献,故男方可以多分;
(二)缺点:不便于对被告的送达与传唤,不便于对夫妻关系现状的认定,会让诉讼过程较为拖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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