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 登录
美国中文网首页 博客首页 美食专栏

songjlvshi的个人空间 //www.sinovision.net/?646170 [收藏] [复制] [分享] [RSS]

x

博客栏目停服公告

因网站改版更新,从9月1日零时起美国中文网将不再保留博客栏目,请各位博主自行做好备份,由此带来的不便我们深感歉意,同时欢迎 广大网友入驻新平台!

美国中文网

2024.8.8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
打开微信,点击底部的“发现”,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

该涉外离婚案件在中国与外国法院审理可能面临的结果

已有 312 次阅读2023-6-24 08:49 |系统分类:家庭生活分享到微信

昨天,本律师接受了一位身在芬兰的当事人关于涉外离婚问题的咨询。他目前面临通过中国或者外国法院办理离婚诉讼的选择问题。

这位男士与妻子均为中国籍,常年生活在芬兰。二人于多年前在中国登记结婚,并在婚后育有两个孩子。婚前,男方全款购买了一套房屋。婚后其将房屋出售用所得卖房款加上银行贷款以双方名义另行购买了一套更大的房屋。现夫妻感情破裂,这位男士在与女方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准备向法院起诉离婚。由于中国与芬兰关于婚姻家庭法律的差异,这位男士希望选择一个更有利于自己的法院起诉离婚。

对于这位男士的问题,本离婚律师认为可以针对不同国家法院审理的结果分别分析:

一、在芬兰法院起诉离婚。

(一)优点:

1、在居住地起诉,便利;

2、被告难以躲避法院传唤,便于法院查明夫妻感情状况,审理会较为顺利;

(二)缺点:该涉外离婚案件在中国与外国法院审理可能面临的结果_图1-1

中国法院仅会承认芬兰法院离婚判决书中婚姻关系解除,对子女抚养及离婚财产分割,包括上述房产的分割不会被承认。

二、在中国法院起诉离婚。

(一)优点:

1、离婚判决的全部内容在中国域内有效;

2、中国法院在分割上述房产时会考虑男方婚前房产出售的贡献,故男方可以多分;

(二)缺点:不便于对被告的送达与传唤,不便于对夫妻关系现状的认定,会让诉讼过程较为拖延。

版权属北京婚姻律师,欢迎您向婚姻律师咨询,北京离婚律师-北京最专业的离婚律师 http://www.bjlihun.com


免责声明:本文中使用的图片均由博主自行发布,与本网无关,如有侵权,请联系博主进行删除。







鲜花

握手

雷人

路过

鸡蛋

评论 (0 个评论)

facelist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评论 登录 | 注册

 留言请遵守道德与有关法律,请勿发表与本文章无关的内容(包括告状信、上访信、广告等)。
 所有留言均为网友自行发布,仅代表网友个人意见,不代表本网观点。

关于我们| 反馈意见 | 联系我们| 招聘信息| 返回手机版| 美国中文网

©2024  美国中文网 Sinovision,Inc.  All Rights Reserved. TOP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