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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中文网
202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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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一位身在美国的当事人向本律师咨询有关涉外离婚的问题。其中首要解决的是应该选择向外国法院还是想中国法院起诉的问题。对此,本离婚律师认为需要结合其自身情况来选择适合的法院。
该案中,这位当事人与对方均为中国国籍、中国登记结婚,目前都在美国生活。双方没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问题,由于夫妻感情破裂,目前仅需要解除婚姻关系。
如果选择向美国法院起诉离婚,则在美国法院作出离婚判决后,需要就该判决向中国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承认该判决在中国境内的效力。如果选择在中国法院起诉,则途径相反,在中国法院作出离婚判决后向美国法院申请承认。
至于中国法院是否会要求他们亲自出庭的问题,本律师认为不会。双方仅需要委托代理人出庭参加诉讼即可。
由此可见,这位当事人未来实际上需要发起两个诉讼才能彻底解除婚姻关系。在这个过程中还需要办理文书的三级认证与公证及翻译等。看似简单,其实还是挺复杂的。至于那种途径相对来说便捷一些,真的需要这位当事人结合自身情况认真分析一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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